第31/2026号决定:确定进口货运路线前先核查办理手续地点
自2026年8月14日起实施须在进口口岸办理手续的货物目录。对于包含多种货物的批次,在制定运输方案时应立即评估申报地点。
生效时间与需关注的范围
第31/2026/QĐ-TTg号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,自2026年8月14日起生效,并取代第23/2019/QĐ-TTg号决定。根据政府发布的介绍文章,该目录包括12类货物,其中包括制冷量不超过90,000 BTU的空调设备。
消息来源还指出,若同一提单涵盖多种货物,包括目录内和目录外货物,须在进口口岸海关办理手续。但该决定规定了可选择口岸外地点的情形。因此,应同时查阅目录及各类情形的适用条件。
对运输交付方案制定的影响
编辑部分析:在尚未确定办理手续地点时,运输报价仍缺少一项重要信息。后续运输距离、检查协同地点和交接收货人均可能取决于该方案。不要仅提供目的城市名称,就认为整个行程已确定。
按单项货物核查批次
订舱前,请向手续负责人提供完整的货号、规格及进口用途清单。以空调为例,应提供能够显示型号实际制冷量的资料;销售名称或外包装照片不足以核对适用范围。
如计划将多种货物拼装在同一提单中,请标记需要单独核查的货物,并明确询问预计办理手续的地点。如在最后时刻新增货号,应同时向文件办理人员和运输组织人员更新清单,避免只在与仓库沟通时修改件数。
货物离库前明确责任
编辑部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三项内容:预计口岸或地点、适用于该批货物的选择依据,以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。同时应附上最终交货地址、车辆通行条件及配合收货人员信息。
本文不完整转载该目录,也不判定某一批货物是否适用例外情形。若进口类型、提单或使用目的发生变化,请在派车前重新核查方案;上一次运输的数据不会自动适用于下一次运输。